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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 索 引 号:00823222-8/2020-000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0-08-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8-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0-08-11 09:55:47

市林业局

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三亚市森林资源保护,创新管护模式,推动我市生态核心区农村的建设发展。2011年以来 ,我市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工作,积极发挥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作用,增加补贴区域农民的收入,更好地促进我市核心生态区的森林资源保护。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生态效益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指对核心生态区居民个人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而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申请程序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区域的界定。凡可纳入管护的林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00亩的村(居)委会,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申报,于每年6月份前提出申请,逾期当年不予受理。申请书须包含下列内容:本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图形与面积、户籍人口数、拟补贴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含人均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及发展前景)、人均集体土地(含林地与农田等)情况、辖区林地状况等,并由辖区政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村(居)委会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生态区位、公益林、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分布、国有林地与集体土地比例、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人均已开垦林地面积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可否纳入补贴区域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审批。

  (二)市政府批准补贴村(居)委会的本村(居)委会户籍村(居)民为补贴对象(以户口本为准),不含本村(居)委会户籍的服刑在押人员、机关事业(部队)单位的在职和退休公职人员。经批准生态补偿的村(居)委会,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统计的应补贴人数为下年度的补贴人数。

第四条   补贴原则

  (一)资金直补原则。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要求所在区域农民无毁林开垦、乱砍滥伐、非法侵占用林地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行为,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即可得到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

  (三)先保后补原则。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补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绩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补贴协议约定发放补贴资金。

第五条   补贴标准及协议管护面积

  (一)生态效益补贴标准由市林业、财政部门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及农村低保水平综合核定,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在我市党政主流媒体上公布。18周岁以上补贴对象每月补贴金额200元,18周岁以下补贴对象每月补贴金额60元。补贴标准从2016年开始每三年审定一次。

  (二)市林业主管部门划定的村(居)委会协议管护林地面积,原则上以本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准,范围包括未开垦的国有林地、25坡度以上集体林地、公益林地及天然林地等,以市林业主管部门测定的面积为准。

  (三)奖励及处罚措施:1.全年检查验收合格,管护区域内未发生涉林案件的村(居)委会,奖励2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经费;2. 管护区域内每半年内发生涉林行政案件2宗(含2宗)以上或一般涉林刑事案件1宗(含1宗)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扣发该村(居)民小组全组当期半年的补贴资金,另停发半年的补贴资金;每半年内发生重大涉林刑事案件1宗(含1宗)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扣发该村(居)民小组全组当期半年的补贴资金,另停发一年的补贴资金;上述处罚期满后,经整改验收合格批准后,可予继续发放。

第六条   补贴资金来源

  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生态补偿的村(居)委会的总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做出预算报市政府,市政府从年度财政预算(或国家、省划拨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   生态补偿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调查确定补贴人数。在生态补偿村庄广泛宣传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政策。年初由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报辖区政府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及应补贴的金额。

  (二)划定责任管护区,明确责任范围。市林业主管部门、生态补偿区域所在辖区政府及所在村(居)委会根据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及具体情况划定林地协议管护责任区,把管护责任区的地块落实到每个村(居)小组。

  (三)签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协议,实行整村(村小组)联保。市林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与生态补偿村(居)委会的各村(居)民小组签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协议,市财政部门为协议监管方。村(居)民小组与村(居)民签订护林保证书,协议书与保证书上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细化量化奖罚措施,做到有奖有罚,相互监督。

  (四)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年底监测评估验收。实施森林生态补偿期间,市林业主管部门、辖区人民政府不定期对生态补偿区域进行实地查验,发现涉林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市林业主管部门另聘请丙级资质(含丙级)以上的林业规划调查设计单位为监测单位,每半年对生态补偿区域进行综合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报告,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补贴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半年来的森林资源保护绩效情况。

  (五)根据评估的绩效结论和日常管理的结果,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半年来的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结论通报给该村(居)委会,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报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地区所属辖区人民政府,由辖区人民政府发放给补贴对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制定的《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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