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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00823222-8/2020-0007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0-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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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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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更新时间:2020-09-27 15:48:46

市林业局

 

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9

第三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4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6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17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17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一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和花卉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热带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及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开发经营利用;负责全市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海洋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以及调整申报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态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落实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信息、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林业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九)负责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三亚市林业局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统计信息,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起草林业领域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的培育管理和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并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生态保护区、森林康养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

(五)改革和产业发展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协助主管部门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负责指导规划实施;制定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活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初审;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宣传以及指导科研科普活动。

(六)科技与合作交流科。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监测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及港澳台及其他自由贸易区(港)林业事务。



第二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三亚市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227.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013.8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95.6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2075.8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154.8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4.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109.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772.51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0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93万元,其他支出减少82.28万元。结余分配89.16万元,较上年减少12.81万元下降13%。年末结转结余7041.84万元,较上年减少3242.61万元下降3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4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7.23万元,占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89.21万元,占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4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1万元,占17%;项目支出9258.1万元,占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6347.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479.14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977.47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18.2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9.68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016.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31万元上年度增加1843.4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21.7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78.24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6247.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3.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3.91万元。上年减少3338.22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9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4.34万元,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53.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9.9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减少307.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46万元,占0.01%;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3.39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1.7万元,占1.5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5.56万元,占0.46%;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2109.88万元,占21.1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3.7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7501.11万元,占75.2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2.64万元,占0.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24.23万元,支出决算为99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9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度减少318.22万元下降57.73%,主要是预算安排减少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49.68万元下降83.79%,主要是项目使用资金减少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6%。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2万元,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预算的89.92%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运行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两辆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2008年购置),车况较差,导致维修保养费用过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这两年均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0434.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3.62%。

单位共组织对绿化宝岛,森林生态补偿、山体养护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458.72万元。

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901.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预算支出,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6.92分,等级为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森林生态补偿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偏远地区少数村民仍存在“靠山吃山”思想;二是个别村小组管护林区内小面积的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行为仍时未彻底杜绝;三是极个别村组工作人员对生态补偿工作不熟悉、不重视,存在对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不及时报告、不积极整改等现象。四是对已整改的毁林地块封山育林管控不到位,造成个别地块清苗后复种的情况发生;五是补偿区域历史以来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情况未得到根治。六是农户因人口增加及征地拆迁导致住房不足,而占用林地建房问题较为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补偿范围辖区政府(管委会)要监督责任村委会、村小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补偿款不予发放,由补偿范围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清退其毁林占地种植的经济林;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村小组护林队加强对历年毁林地块的管控,监测单位每年监测需对历年出现毁林地块进行复查,避免出现反复种植、恢复管理等现象;二是坚持开展侵占公益林种植经济林清退工作。继续按照《三亚市开展侵占生态公益林地种植经济林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力度对历年侵占公益林种植芒果等经济林地块依法清退,通过封山育林或种植海南珍贵乡土树种,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96.0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9.94万元,降低9.38%。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8,14]单元格,即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注意因为是部门汇总公开决算,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关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3.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2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69平方米,业务用房899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越野车2;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省)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3831.05万元

(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19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关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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