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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林业工作方针,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我场工作实际,制定全场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天然林和海防林的造林养护及护林防火等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4.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和建设,改造和完善全场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争取上级领导部门对全场工作的支持。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本场会务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信访、工会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协调监督有关部门的实施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场外事管理及交流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完成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生产发展经营室
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包括三亚林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范管理,如造林、林草种苗培育、施肥、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负责生产建造管理:包括林木种子采集、林草种苗基地建设、保障新苗圃建设和林场基础建设等;负责木材及苗木销售管理:包括木材销售、苗木销售、林草种苗交易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等。
3、护林防火资源室
管护好林场林地林木等资源的巡查保护的日常工作,抓好林地防灭火工作,协助场领导抓好办好林地征用、租用,租地协议和租金追缴等工作;坚持调查研究,制定森林防灭火规划、防火工作措施、防灭火应急预案、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随时掌握林区动态,积极完成场领导交办的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做好文字记载和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档案;抓好防火设备和队伍建立,认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做好使用登记;坚持森林防火巡查、值班制度,保证不脱岗、漏岗,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值班情况记录;积极配合并协助场部森林派出所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积极完成场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4、财务室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参与林场经营计划的制定;建立并完善林场内各项财务制度,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维护林场利益。审核处理日常单据,监督费用支出,费用支出实行场长签审制,按规定严格把关,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杜绝各项不合理的支出,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并健全各级成本费用核算档案,使会计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完整。及时登记好会计总账、明细分类账和其它有关账项,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真实准确地反映林场各项经济业务及经营成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08.15万元,支出总计108.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04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一是有退休人员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持平。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08.1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08.15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4万元,占71.51%;项目支出30.81万元,占28.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15万元,支出108.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4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一是有退休人员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5.04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一是有退休人员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4万元,下降4.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0万元,占9.61%;卫生健康(类)支出4.17万元,占3.85%;农林水(类)支出87.49万元,占80.89%;住房保障(类)支出万6.10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减少,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
2.1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退休。
农林水支出(类)
3.1事业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56.68万元,支出决算为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底追加自有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4.1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底追加自有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一个,共涉及资金30.8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0.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符合预期。
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符合预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无此项内容。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30.81万元,执行数为30.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绩效目标为盗砍滥伐控制在公益林5亩或公益林和一般林地累计10亩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控制在50亩内,非法侵占林地控制在公益林5亩或公益林和一般林地累计10亩内。
2023年我场完成预定的绩效目标,主要体现为林区没有发生火灾和乱捕滥猎现象,在琼南岭林区发生一起村民在林下种植槟榔苗,种植面积约2亩,我场护林员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公益林管理资金除了支付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余剩余资金都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资金预算报告使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跟周边村委会进行森林防火联动较少,下一步需要加强周边单位和村委会的防火演练。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无此项内容。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此项内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三亚林场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三亚市三亚林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