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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林业局拟制《三亚市国有森林资源托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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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00 市林业局

三亚市林业局

拟制《三亚市国有森林资源托管试行办法》

 

  随着三亚经济的发展,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各地毁林开垦、蚕食国有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市林业局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托管活动,拟制《三亚市国有森林资源托管试行办法》,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加入到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中。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经营单位的国有森林资源的托管适用本办法,有经营单位的国有森林资源的托管参照适用本办法。

周边生态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是很多企业的生命线,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本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合理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利用部分项目靠近国有森林的特点,以委托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式,交由企业具体实施保护管理的行为。

  根据办法,被托管森林资源的权属仍为国有,林地性质不变,受托管方只在政府保护的基础上有加强保护管理的责任。凡驻地或获得三亚市政府批准立项且项目在需要托管的国有森林资源附近或区域内的企业;以管护森林资源、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为目的,没有破坏森林资源或无序开发的倾向的企业;有诚意、有能力支付人、财、物力参与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企业可向林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后,并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3年,每年实行年审。

  受托管方应依据托管协议建立专门的护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并购置巡逻、森林消防等设备,切实履行管辖区内的管护责任。一经发现毁林、盗伐、滥伐、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受托管方有权制止,并协助林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受托管方在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森林防火通道及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开展建设、开发活动。

对于管护到位的责任单位,三亚市将给予表彰奖励;受托方在托管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托管,加强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托管活动,管护设备将得到补充配置,管护人员力量将得到加强,被破坏的植被将得到恢复,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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