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2024〕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林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权限
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
2.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经查实为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二)业绩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五)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1.林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林业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林业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非林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具有林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学历,受聘担任林业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转评(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和转岗期间工作考核情况);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视情况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装,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加页。该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成责任。”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一式3份,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情况、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学位、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等七个方面。同时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袋。同时提交背面标注本人姓名的1寸彩色免冠照3张。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五、时间安排
(一)受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方式:市林业局办公室0898-88689001。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46-2号。
(二)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三)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 海南省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亚市林业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