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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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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9:19 三亚市林业局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做到网格化全覆盖,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是保障林长制落地生根的基础。三亚市于2014年出台《三亚市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省林业局出台了《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三亚市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三亚市森林资源管护人员队伍,市林业局制定了《三亚市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在2014年三亚市出台的《三亚市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三、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三亚市森林资源安全。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三亚市直管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单位和市辖区农垦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单位的管护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6章,33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了本市直管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单位和市辖区农垦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管护单位”)的管护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在管护人员分类方面,管护人员岗位分为生态护林员、技术员和管理员。其中本市直管单位包括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和三亚林场。(《办法》第二条)

(二)明确管护人员选聘条件和程序。根据《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定了管护人员选聘的政治素质、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条件,对管护人员选聘的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等各个环节,均结合三亚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第五、六条)

(三)明确了管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二到十四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生态护林员、技术员、管理员的各自职责。

(四)明确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津贴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管护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并在管护协议中予以明确,管护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一旦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根据上述规定和我市长期工作实践,为将现行管护人员劳务报酬及津贴、补助待遇保持稳定不降低,特别详细规定了管护人员劳务报酬由基本劳务费、岗位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构成,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特殊津贴,补助包括学历、工龄等。《办法》还明确了管护人员基本劳务费、津贴补助、考核奖励的资金来源。(《办法》第十五-十九条)

(五)明确管护人员的岗位设置标准。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范围和实际情况,指导管护单位管护网格,并按照“一格一人”标准核定和调整市直管单位管护人员岗位设置。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网格面积一般控制在2500亩至5000亩之间,原则上特殊区域公益林管护网格面积不低于1500亩;管理员公益林管护网格面积一般控制在20000亩至50000亩之间,管护单位管护公益林面积不足20000亩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视情确定是否配备管理员;技术员公益林管护网格面积一般控制在30000亩至75000亩之间,管护单位公益林管护面积不足30000亩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视情确定是否配备技术员。(《办法》第二十三条)

(六)规定了管护人员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管护人员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当年生态护林员每月奖励200元,技术、管理员每月奖励400元。管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除按月发放奖励外,一次性奖励不高于一个月劳务报酬的奖金,具体金额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办法》第十七条)

(七)根据我市特殊情况,特别规定了管护人员统筹、整合管理的内容。鼓励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农垦等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协商,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进行整合,将林业经营管理单位聘用管护人员并入区林业主管部门管护队伍,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林业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不得随意降低管护人员工资待遇和其他工作条件。(《办法》第二十二条)

(八)规定了管护人员规范化、智能化日常管理的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管护人员的工作档案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管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护人员责任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管护人员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各级林长对管护人员的督导检查。

(九)规定了管护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对管护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森林火灾、森林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林地非法占用等后果的,扣减当月基本劳务费5-10%,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市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管护单位对严重失职的管护人员予以解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了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由基本劳务费、岗位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构成,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和特殊津贴,补助包括学历、工龄等,同时规定了各项劳务费、津贴、补助的标准,可操作性强,内容也比较详细;

(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三亚市管护网格面积;

(三)根据三亚市实际情况,《办法》规定了管护人员统筹、整合管理的内容。鼓励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农垦等林业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协商,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及管护人员进行整合、统筹管理,该条规定属于三亚特色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七、其他事项

《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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