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林规发〔2022〕14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和产品,不断增进生态民生福祉,服务现代化强国建设,进一步加快促进全国森林康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决定2023年遴选部分自愿采用和符合森林康养相关标准要求的单位开展国家級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的认定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中产联〔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