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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2024〕253号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机器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琼建招〔2023〕132号)、《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核准事项与“机器管招投标”衔接的通知》(三发改投评〔2023〕21号)、《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发改招概〔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林业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告知承诺书和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招投标活动主体责任,依法对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
三、监督管理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事中监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派员、视频调阅等方式对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评标专家抽取、评标活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遇投资金额过大、技术复杂、工期紧、风险不可控等特点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可邀请发改部门派员共同进行事中监管。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主持召开;
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活动:评标活动应当由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二)事后监管
招投标活动后期备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招投标活动后期备案,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材料;
履约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履约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投标活动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投标法规制度、“机器管招投标”工作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二)招标人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管作用,组建招标管理专业化队伍,加大招标管理人员的考核问效力度。
(三)招标人做为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对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本通知未提及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三亚市林业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