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和公益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 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森林、湿地等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部门、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指导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