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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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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和花卉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热带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及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开发经营利用;负责全市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海洋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以及调整申报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态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落实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信息、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林业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九)负责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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