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林业局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86072号建议的答复
谭鼎行代表:
您提出“关于协助回调榆红村七组集体所有地块土地性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土地所有证》(证书编号: 三亚集有(2014)第02517号)矢量数据,经查《三亚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规划林地。
经核实,榆红村七组涉案地块持有《土地所有证》(三亚集有〔2014〕第02517号),该证所有权性质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载总面积 1.15275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用地0.553588公顷(其中包含园地0.520803公顷、林地0.032785公顷)、建设用地0.599163公顷,上述登记信息与代表反映的“原土地性质划分”一致,该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清晰、用途明确。
经核查《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2019年经市政府批复实施),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通信用地及农林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仅依据所有权性质的土地用途无法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法定依据。若村集体将该土地用于宅基地或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林业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8868990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