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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林权证抵押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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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04 三亚市林业局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监督;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基本要素

1.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投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和抵押林权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国家及农业银行有关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注:预计为3%-4%之间,具体以实际审批为准。如LPR发生变化,利率范围将随着变化)。

3.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应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但不得超过林地使用权得剩余期限。

4.贷款用途:除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农业银行和外部监管禁止用途的情形外,符合贷款产品规定的使用范围均可。

5.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内的,按月结息,分期/到期还本;超过1年的,按月结息,分期还本(至少按年等额还本)。

6.担保方式:如采用林权抵押,须为能转让、处置、变现的林权,须取得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具体见下表:

序号 种类 抵押率
1 用材林和能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 30%
2 用材林和能源林的中龄林、近熟林,产出后到盛产期的经济林 50%
3 用材林和能源林的成熟林、过熟林、盛产期的经济林 60%

4 林地 50%

三、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与审查: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客户经理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和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同时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查。

3评估(如需):若银行认为需要,会要求我行准入的相关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及抵押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5.抵押登记及其材料:(1)抵押人应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林权抵押登记证明。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和载有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以便我行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供单独的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贷款发放:银行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7.贷后管理:银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抵押物的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

四、需要的资料清单

1.个人贷款材料:

①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抵押人身份及其家庭关系。

②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完整、有效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证明抵押人对林地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关键文件资料。

③经营资料证明:个人名下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一年银行经营流水、微信流水等经营收入证明,用于评估抵押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④贷款用途证明:用于林业项目投资、林下经济等生产经营发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1)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应提供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或流转方式取得的林权,应提供林权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书,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3)以共有林权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2.企业贷款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机读档案、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主要结算银行近年来的银行流水。

③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提供完整、有效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证明抵押人对林地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关键文件资料。

④贷款用途证明:用于林业项目投资、林下经济等生产经营发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林权抵押的,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书;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共有林权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注:以上内容均为初步意向方案,不构成贷款承诺

五、客户经理联系方式:

公司业务部:陈经理15120870876

个人金融部:邢经理15203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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