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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新增种植槟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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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16:47 三亚市林业局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公益林和天然林是维护生态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近年来,我少数林农因受经济利益驱使,擅自砍伐橡胶等林木用于改种槟榔,更有甚者通过毁坏天然林的方式种植槟榔等经济树种,不仅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南省林业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海南省林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0年)》《关于规范槟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生态管控红线,全面禁止新增违规种植

三亚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公益林、天然林规划区域,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新增开垦、扩种槟榔。严禁采取毁林开荒、砍伐林木、环剥树皮、药剂毒树、平整林地等任何损毁植被方式种植槟榔及其他经济作物,全面杜绝侵占、蚕食生态林地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采伐更新管理,严防采伐后变相改种

凡在公益林规划区域内已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体,必须严格依照许可载明的范围、株数、时限实施采伐,同步足额完成同等面积更新造林,造林标准严格执行省级林业技术规范。采伐后未按规定更新树种、擅自改种槟榔等经济作物的,视为未完成法定更新造林任务。逾期拒不整改恢复植被的,依法处以造林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同纳入林木采伐信用管理,限制后续林木采伐许可申请。

三、规范林地建设管理,从严整治违规构筑物

在规划林地范围内严禁未经营商环境建设局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占用林地建设蓄水池、看护棚、加工房等各类建(构)筑物。确需占用林地的,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未批先建的建(构)筑物,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逾期拒不拆除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四、明确违法后果,强化警示震慑

(一)行政惩戒。擅自开垦、损毁公益林、天然林种植槟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条款,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经营主体信用记录,限制涉农、林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追责。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利益追偿。违法毁林种植的槟榔属于违法附着物,不予享受相关产业补贴;涉及征收的,违法种植部分不予青苗补偿。毁林开垦产生的植被复绿、后期管护、执法清退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获取利益、政府兜底买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八条,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五、推行前置地类核查,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广大农户、经营主体在地块开垦、整地改造、经济作物种植前,应当主动向各区水务林业局、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地类核查,确认林地规划类别。属于公益林、天然林的地块,一律不得新增种植槟榔,切实规避违法追责、生态赔偿、财产损失等风险。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入户提醒,精准解读林地管控政策,引导群众合法合规发展特色农业。

六、健全全民监督机制,拓宽违法举报渠道

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全民共治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毁林种槟榔、违规占用林地建设、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林业部门举报热线0898—88689001反映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形成全域覆盖、全民参与、从严打击、标本兼治的强大合力,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本公告适用于全市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单位可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协同筑牢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公告。

三亚市林业局

20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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