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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亚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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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17:13 三亚传媒融媒体

三亚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

9月26日,记者从市旅文局获悉,为促进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提升水上旅游项目品质,三亚正式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当前三亚水上旅游项目法规制度不健全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为各类水上旅游项目提供治理依据,界定了水上旅游项目的涵盖范围、经营条件、促进措施、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着力解决水上旅游项目无序运营等问题。

近年来,三亚水上旅游发展迅速,种类繁多,各类旅游船舶和水上旅游新业态项目广泛分布在三亚湾、亚龙湾、后海、蜈支洲岛等海域,给三亚水上旅游交通安全、滨海环境安全、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旅游治理带来新的监管问题。对此,根据市政府立法任务部署,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制定该《办法》,以有序进行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在本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三亚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依法依规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三亚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

《办法》还规定,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冲浪、水上飞机、拖伞等在内的需要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申请经营清单内水上旅游项目的市场主体,还应向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进行事后材料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相关信息必须具体明确真实完整,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游船经营实行“通票制”,经营者应当在售票时向消费者告示游船上潜在的全部消费事项及价格。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旅文、资规、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海警、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价格)、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有关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市旅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旅文局将依照本办法规定继续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业对《办法》有关备案程序和操作流程等具体实施阶段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亚水上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水上旅游安全监管,确保水上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记者李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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